《太原日报》:坝陵桥派出所--强化措施该罚就罚坝陵桥派出所犬类管理有新招

19.08.2014  18:27

  8月14日,当坝陵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开南巷时,发现民警于8月10日发出责令整改的违规养犬人魏女士仍未整改,遂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一些深受犬类侵扰的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为扎实做好养犬管理整治工作,确保辖区群众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犬患,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治安环境,坝陵桥派出所有针对性地采取“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行动开展以来,已办理养犬证5个,年审犬证10个,捕捉流浪狗64只,办理涉犬案件1起,有效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四强化”,即强化宣传,强化重点,强化引导,强化管理。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在各社区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发放“致养犬人的一封信”等,督促养犬群众及时办理犬证及年度审证登记,悬挂“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等宣传横幅,将依法养犬宣传深入到所有社区,督促已办证养犬群众及时进行年度登记和新养犬群众及时办证。

  目前,已向辖区居民发放张贴宣传单1000余张,辖区群众依法养犬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犬证初始登记率和年度审证登记率明显提高;派出所组织各警务中队民警深入辖区,进一步排查摸清辖区养犬住户人员情况,建立养犬管理档案,准确掌握本辖区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时间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细化到每一个环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犬类管理工作;他们还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对尚未进行年度登记的犬只,尽快摸清底数及基本情况,由各警务中队民警主动上门与犬只主人联系,提醒、劝说其及时办理年度登记。对不按时间进行年度登记的犬只主人,进行再次提示,并每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无时间办理年度登记的犬只主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他们组织全体民警带领协警加大巡逻力度,对于大型犬、无证犬、无绳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实施重点查处,同时联合社区、物业等部门继续落实犬只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并不断提高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水平,形成良好的养犬舆论氛围。同时,派出所还实行了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规养犬线索,认真登记、及时受理、迅速查实,杜绝敷衍搪塞现象。(凯歌)

 

  注:本文刊登于2014年8月17日《太原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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