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职能 助力转型升级

09.03.2016  09:21

  亮 点

  近年来,浙江法院出台《关于强化司法职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对涉困企业实行差异化处置。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重整希望的企业,积极支持其进行破产重整;对于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健全简易破产审理机制,通过“出售式重组”等破产清算方式,促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19件,审结312件,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325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8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万亩、房屋面积701万平方米,促使一批“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推广浙江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创新经验。

  点 评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几年,浙江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创新司法应对措施,着力维护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浙江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市场实现出清,既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助推了经济转型升级,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开了一个重要通道。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10周年。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挖掘总结10年来司法工作的宝贵经验,抓紧找准补齐当前司法工作中的短板,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正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司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总结完善全省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做法,厘清法律政策界限,慎重把握审判尺度,依法审理公司诉讼、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组等领域的各类案件,依法调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程中发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余建华 孟焕良)

责任编辑: 温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