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有“办法”

12.11.2017  14:49

为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我省出台《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生活补贴的对象为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正式落户山西或与单位签订工作年限合同的人才随迁配偶,并且是来晋后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配偶。生活补贴的范围为配偶本人的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补贴。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其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级市上年度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属于企业引进人才的,其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级市上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均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对随迁配偶的补贴。有关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做好引进人才及随迁配偶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公布,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将给予每名优秀博士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对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可根据审核情况纳入奖励范围;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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