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21.11.2014  16:52

  10月29日至1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黄永林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我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程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工作情况,先后到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我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广泛听取了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公安局、司法局、外事侨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以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的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政策体系,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涉老优惠优待政策不断得到落实,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得到加强。但同时,也存在对老龄工作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到位、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六老工作”存在不足、对老年人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镇区养老机构亟需转型发展等问题。执法检查组组长黄永林指出,政府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各职能部门要早规划、早预算、早建设、早应对、早培训、早监督,全方位服务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执法检查组还从加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一体,医养融合”发展、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引导农村养老机构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