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第370号)

07.07.2014  20:28

晋建标函【1014】3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太原市城乡管委: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中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目的
  主要检查各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创建市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督促各市创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出下一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标准和规范
  (一)《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5-6月):各市创建工作的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市及确定的创建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完成创建工作的总体评价。
  (二)互查阶段(7-8月):各市创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相互交叉检查。各市检查组要由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按照交叉检查工作安排(附件1)进行交叉检查。各市要相互做好联络协调工作,自行安排好互检工作的各项事宜。
  (三)抽查工作(9-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的创建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工作的标准规范进行自查,总结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整改。
  (二)交叉检查时既要按标准规定认真检查,又要在检查中相互学习、交流、借鉴,以促进无障碍环境创建各环节的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真实地反映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意见。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厅,报告电子版发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省厅检查组根据交叉检查结果和抽查结果按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对各市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逾期未报交叉检查报告的,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将予以扣分。
 

  附件: 1、各市交叉检查安排
     2、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检查情况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7日

来源:厅标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