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11.04.2016  18:54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 http://www.sxinfo.gov.cn/gxc/43919.jhtml )。

二、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认定流程

(一)申报主体填写《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

(二)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初审合格后,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材料受理时间

此次申报工作省科技厅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10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并按规定时间将《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一式5份)、书面推荐意见(一式2份,组织单位填写)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所附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存在虚假内容,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年初已报“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和认定项目”的不需要重复申报,将与此次申报的材料一起评审。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处    荆  旭    0351-4921797
                                      李兴阔    0351-40489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