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商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06.09.2015  13:16

为深刻汲取 陕西 省山阳县“8·12”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和 天津 滨海新区“8·12”起火、爆炸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吕梁市商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吕商务〔2015〕118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继续在我县商贸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省委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商务局成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和平(局    长)

副组长:李    伟(综合股负责人)

成    员:商务局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同志兼任,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突出商场、超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 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打击取缔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结合实际,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促商贸企业立即开展、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商务局将对各商贸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

1.对重点领域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检查小组和商贸经营单位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清醒看到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把手要亲历亲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强化整改

检查过程中要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对每一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要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分行业澄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要逐一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三)严肃问责、严格执法

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变通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发现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对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方式,综合治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兴县商务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