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

12.06.2014  21:54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9号)精神,山西省扎实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3月12日,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联合下达了《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开展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根据工作安排,5月3日至10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市县督导的基础上,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省级复查。
      为确保省级复查工作的扎实有效,省粮食局制定了《2012年山西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方案》,明确了复查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成立了省级复查组,省粮食局马珩副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复查组下设实物核查组、账务核查组、粮食质量核查组及仓储和安全管理核查组四个专项核查组。为了规范检查程序,严格落实《复查方案》,全体检查人员于5月2日进行了集训。
      复查的内容,一是核查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收购、补库、集并、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涉及粮食库存管理情况的检查。二是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检查。三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四是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评估,通报核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复查工作分为两个组,分别前往太原、忻州、大同和朔州四个市辖区内的19个国有粮食企业、22个储粮库点,其中,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5个,省粮食直属企业2个,市级直属企业12个。复查数量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20%。
      复查组严格复查工作程序,首先听取粮食企业负责人汇报,再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分别对库存实物、帐表、质量、储粮安全、代储资格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对照检查,并认真制作和填写各项检查工作底表。实物核查组负责粮食实物全面检查工作,对粮食实物数量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反馈账表核查组。账表核查组负责企业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核对工作,认定粮食库存账实账表库贷挂钩情况,核查储备粮收购、补库、集并、轮换情况,检查储备粮计划文件或相关代储协议,对库存粮食数量、年限、储备粮轮换及承储情况进行汇总;粮食质量和卫生核查组负责粮食扦样并妥善保管和运输扦取的样品,核查库存粮食质量卫生、质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检化验仪器的配置情况;仓储和安全管理核查组负责储备粮代储政策、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执行情况的核查,检查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检查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从企业自查和省级复查情况看,我省库存粮食账实基本相符;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基本一致;粮情基本稳定;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基本符合规定。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企业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如个别粮食企业储粮管理不规范,存在粮食出入库帐务处理不及时,账表薄卡记录不规范以及不同性质粮食混存等现象;地方储备粮集并、轮换计划执行不能及时到位;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不规范、补贴标准调整不及时,费用补贴拨付不到位;个别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管理不规范,质检机构设备和人员不健全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复查组均对相关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制作了整改意见书,现场反馈给被检查企业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反馈给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和有关市、县粮食局,要求督促所属企业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目前,省级复查结果正在总结汇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