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服务体系

25.02.2015  13:5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回答了在中国为什么要搞法治,如何搞法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其中包括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我国律师业改革发展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认真领会《决定》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

决定》对律师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具有极大的创新性。特别是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区域,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着眼于强化律师法定诉讼和非诉讼职能作用,提出律师工作服务的新领域;着眼于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服务作用,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的律师执业新结构;着眼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着眼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这对于推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依法治理中的作用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更加明确。《决定》鲜明指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进一步为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我国律师制度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事关律师事业的本质、方向和发展道路。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律师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更加明确。《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准确把握律师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贡献力量。

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的要求更加明确。《决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强调要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这为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明确了具体路径。我们要准确把握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措施更加明确。《决定》首次将律师队伍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范畴,明确要求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等等,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全面、明确、具体的措施。我们要准确把握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行风建设。

二、充分认识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多年来,律师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

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广大律师积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介入创新驱动发展、城镇化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发展活动,大力服务稳增长和调结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等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裁、环境保护等民商事活动,发挥律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服务作用,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助推器”。广大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实务的特长,为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促进科学立法。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严格执法。通过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协助司法机关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具体的执业活动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

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是平安中国建设的“调节阀”。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涉法涉诉信访处置、社会矛盾调处、基层纠纷调解等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通过拓展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平安中国建设。

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防护盾”。广大律师通过从事辩护代理业务,发挥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职责作用,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效地维护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不懈推进律师工作服务改革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决定》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更加宽广,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更加重大,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两个拥护”,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律师的头脑,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律师队伍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着力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建立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区域、覆盖我国城乡的律师服务体系。要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推动律师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支持和引导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中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服务,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鼓励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做好与全面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体系和业务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围绕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体系。

大力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律师工作要完成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根本的是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律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快培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律师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外律师人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扶持保障政策等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要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成果,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完善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树立律师行业新风正气。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全力做好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各项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事关律师事业全局,事关法治建设全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全面客观认清当前律师工作形势,把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起来,把加强队伍建设的共识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形成系统上下齐心协力、扎实有效推进律师工作的良好局面。

做好理论准备。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加强律师制度理论研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研究律师工作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破解当前制约和阻碍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不断推出有质量、有特色、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理论体系。

夯实工作基础。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律师工作的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找准问题症结,破解工作难题,研究制定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的律师工作规划,把准备工作做实做足,为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司法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