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 (评价)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的通知

09.03.2015  16:47

关于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的通知

晋财办资 [2015] 5号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中介机构:

为发现和发挥我省专家型人才的积极作用,提高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资【2014】36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公开招聘各类专家,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各类专家采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

二、招聘范围

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招聘条件

(一)熟悉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对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管理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三)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三年以上的副处以上人员。

(四)达不到上述(二)、(三)款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人员。

(五)全国知名学者及财政系统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业人员符合专家条件的,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登录山西省财政厅网站下载并填报《山西省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

(二)提交资料:

1.《山西省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附件);

2.毕业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单位或行业协会公章的推荐意见函;

5.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6.两张大一寸彩色近照。

以上资料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山西省财政厅(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10室)审核确认。

联系人:栗健 电话:18636981266

五、专家认定及选用

(一)省财政厅认定专家资格后,将专家资料录入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并向专家颁发资格聘用证书;符合政府采购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同时推荐为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专家的选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

(二)专家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报酬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西省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的通知

晋财资 [2015] 20号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提高我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资【2014】36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建立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首批申请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除具备本行业的相应资质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截至2015年1月30日,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10人;

(二)近三年以来执业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管理层)没有因为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四)有执业人员接受过各级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预算绩效评价专业培训;

(五)具有从事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经历和业绩。

二、报名流程。愿意加入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并符合以上5项条件的中介机构,须认真填写《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符合上述前5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注协(评协),由省注协(评协)核实并填写意见后,报送省财政厅(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10室)审定,纳入中介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栗健 0351-4043796

省注协联系人及电话:张雅丽 0351-4086326

省评协联系人及电话:刘华娜 15803469993

 

附件: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中介机构库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