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规民约审查纠错机制

11.11.2015  10:04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但是一些地方固守重男轻女的陋习,公然违反宪法法律,通过村民自治决议侵犯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比如,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但一些地方依据乡规民约,强行要求妇女结婚后将户口迁至丈夫户籍所在地,户口无法迁出的,则被强迫签订不享受当地村民待遇的协议。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建立乡规民约违法审查纠错机制的意见,明确对违反法律的乡规民约审查纠错的程序和责任,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村民自觉提高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