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度院青年课题的通知

26.01.2016  22:11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推进我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院将开展青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青年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青年科研人才,多出优秀成果为目的。

2、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由申报部门推荐确定。课题申报部门须指定一名专业对口、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对课题进行推荐并全程给予指导。

3、青年课题负责人需39周岁以下(含39周岁),具有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职称。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院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不能推荐为青年课题负责人。

4、请申报部门参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具体题目可根据研究内容适当调整,但不应偏离主题。

5、申报结束后,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二、经费资助

1、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000元。

2、课题立项后,项目申报部门需按要求填写《项目预算表》,经审核合格后划拨经费。

  3、课题经费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结项要求

1、课题的完成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

2、课题结项时申报部门需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科研处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组织结项评审。

3、青年课题一般要求本年度完成,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申报部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科研处批准。

4、课题结项后,院里将组织专家对各类课题评优评奖。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部门请按规定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专人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书》一份、《活页》五份及电子版。

  2、青年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文件可从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下载。

 

联系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569175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项目预算表

科研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