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迎泽分局——庙前所 他人门前泼粪被处行政拘留

15.10.2014  12:43

  卖出房子后,房主还垫付了一段时间的水电暖费用,约定由买家承担,但对方迟迟不给钱。房主王某为此心生不满,两次到老房子前泼粪泄愤。10月7日,王某因侮辱他人人格被迎泽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月初,家住西羊市的老陈出门办事,推开家门闻到一股恶臭,关门时一拉把手,竟沾了一手污物。邻居家门前都干干净净,唯独自己家被泼粪,老陈想到了与自己有过节的王某。老陈的房子是从王某手里买的,二人因水电暖费用曾发生过口角。老陈报警后,庙前派出所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此事确实系王某所为。王某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说,房子交易后,由于多种原因,自己为老陈垫付了两年的水电暖费,没想到对方事后却不承认了,为泄愤便想出了泼粪的歪招。为避免矛盾升级,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请来庙前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陈把水电暖费如数补还王某。9月底,王某多次催促老陈还钱未果,一气之下再次泼粪,最终因侮辱他人人格被行政拘留5天。

注:此文登于2014年10月12日《太原晚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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