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力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改革创新

13.08.2015  12:26

2015年8月12日 来源: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以来,广西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放在“三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机制体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使农业综合开发更具活力。

一、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筑巢引凤,推动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解决农业基础设施改造与产业发展项目脱离的问题,广西在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的基础上,将崇左市龙州县、江州区的“小块并大块”成功模式在全区进行推广,要求各开发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因地制宜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通过流转改造的土地,带领项目区群众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生产,推动项目区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二是两类结合,合力推进产业化发展。改变以往两类项目独立申报、各自实施的方式,以点带面积极探索“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有效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组合安排,新旧结合、互为补充,绩效倒逼、一体推进的原则,将两类项目组合起来一起申报、一同批复、一并实施,聚集资金扩大效益,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当地产业发展环境配套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从而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三是调整方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聚集资金,形成合力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率,广西积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除将各项目融入“339”工程和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自治区重点涉农工程规划参与建设外,还安排专项资金1亿多元参与2015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使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推动广西现代农业发展。

二、激发市级农发部门活力

注重发挥市级农发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市级农发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理顺各级农发机构工作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市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办〔2015〕20号),将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权限下放给市级财政(农发办),实现了市级农发办责权的统一,更好发挥市级农发办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创新立项方式

一是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机制。2015年择优选取了兴安、上林等5个县开展试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移交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使用和管护的新机制。并以此调动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解决农业综合开发群众参与不高、投入不足,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占地补偿、农民阻工和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建立共同选项合作机制。按照国家农发办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申报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与农业、农发等各大银行合作,启动项目审核前置工作,在落实农业项目贷款前与银行合作择优立项,待贷款落实后再给予贴息。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共同选项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推进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