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六设区市下月行使地方立法权

28.07.2015  12:24

    人民日报南宁7月27日电 (记者谢振华)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6个设区市将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广西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将由南宁市1个增加到7个。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6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会议决定,6市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依照《立法法》规定,上述6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梧州市拟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进行立法,玉林市拟对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立法;柳州市拟对柳江生态环境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钦州市拟对坭兴陶土保护进行立法;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桂林市拟对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进行立法,北海市拟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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