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气象局关于开展 2017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的公告

15.04.2017  00:14

    目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7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太原市2017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安办字(2017)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山、旅游景区和电子信息系统;

(三)人员密集场所:铁路、车站、医院、学校、大型企业、文物等;

(四)雷电风险高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五、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各县(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并建立完善防雷监管对象的安全信息平台。

特此通告。

太原市气象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