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随着天气回暖,我省即将进入雷电天气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7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7年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保证服务质量。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并建立完善防雷安全诚信约束机制,将防雷安全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特此公告
山西省气象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