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5年起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7.08.2014  18:37

近日,晋城市财政印发了《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市财政规定,购买的主要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加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自身情况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预算,坚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一方面,禁止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另一方面,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