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 申领工作的通知 晋食药监办法〔2016〕185号

05.11.2016  04:37

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和申领范围 
  2011年颁发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和“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需换发,2016年新进人员需申领。
  二、换发和申领方法
  1.省局机关各处室报送花名表。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将本处室2011年申领到“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2016年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计,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统计表》(附件1)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2.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书面工作报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2011年申领到“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和2016年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形成申领报告,并填写《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具体要求
  1. 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申领报告,表格填写要准确,要加盖公章。
  2. 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需要报送的表格和申领报告报送省局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
  联 系 人:张 洁
  联系电话:838353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