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印发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

13.08.2014  10:31

  东北网8月12日讯(宋立群 记者 李博 张广义)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印发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问题。报告中说,今年以来,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不断把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的提高,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上。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部署对各地区实行能源消费增量考核,推动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全省28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部通过国家考评组的审核和实地抽查。

  关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报告中说,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生态省建设。严格项目节能环保准入。省发改委在项目立项环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节能评估工作流程。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由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要求,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市场增量空间。

  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问题。报告中说,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编制了《黑龙江省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实施方案》,谋划了水平循环流化床等20个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召开了2014年高效节能低碳技术交流与服务对接大会,吸引省内外200余家企业参会,19家企业签订了14个意向性协议,总金额4.57亿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形成2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300余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同时积极向国家新推荐一批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地膜回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拟申请国家资金近8亿元。

  关于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问题。报告中说,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92家企业予以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企业12家;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222个;处理处置群众环境投诉信访案件,办结率为98%。同时,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全省80余个市(地)、县(市、区)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13个市(地)均设立了专职能源统计机构。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