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对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工会经费缴纳工作提出要求

20.06.2017  01:4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确保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会经费50%上缴省总工会,50%留给省级各预算单位基层工会,相关工作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