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09.10.2015  10:5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分两批下达我省新增债券额度171亿元,第一批下达新增债券额度124亿元,已编制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近期下达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47亿元,需再次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省本级预算。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就2015年省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做出说明。

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律依据

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各省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各省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发行规模及分配方案

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47亿元,连同第一批下达的124亿元,今年共计下达我省新增债券额度171亿元,比上年增加66亿元、增长62.9%,占全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总额6000亿元的2.9%、比上年占比提高0.3个百分点。47亿元债券中,一般债券35亿元、专项债券1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券,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券,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拟发行3年、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城市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我省实际,47亿元拟全部转贷各市,由省财政厅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转贷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分配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

三、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如下预算调整方案:

(一)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增加省本级“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一般债务收入”35亿元。增加省本级转移性支出35亿元,即“转移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5亿元,为转贷各市的一般债券资金。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都由第一次调整预算后的1886.04亿元增加到1921.04亿元,分别增加了35亿元。一般债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需列财政赤字,因此,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增加35亿元,连同第一次调整预算增加的109亿元,赤字共计144亿元。

(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增加省本级“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12亿元。增加省本级转移性支出12亿元,即“转移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亿元,为转贷各市的专项债券资金。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都由第一次调整预算后的278.5亿元增加到290.5亿元,分别增加了12亿元。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单项基金收支平衡,对应的基金不足以偿还债券本金的,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不列财政赤字。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 1.山西省省本级二○一五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

          2.山西省省本级二○一五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