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13.02.2017  14:01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7〕29号)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2月起组织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及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在我省开展相应电信业务的分支机构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局负责山西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在我省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并协助工信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各企业需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https://tsm.miit.gov.cn ,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系统),按照综合信息系统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基础电信企业登陆账号请联系我局联系人获取,省内增值电信企业登陆用户名为许可证编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

        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提交虚假材料、前期监管要求未落实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企业,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017年4月1日-15日,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于在整改期内仍未提交年检材料或拒不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企业我局将作出收回其经营许可证处理。

(二)各企业可登录我局网站“电信市场监管”栏目中自行下载年检文件以及年检材料封皮并填写打印盖章,手写无效。

(三)网上年检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须携带系统审核通过的有网站背景及网址流水的年报纸质材料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到我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加盖年检章。具体盖章时间请随时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sxca.gov.cn)。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基础电信企业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报送本公司年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1.增值电信企业网络安全年检重点监督检查我省增值电信企业的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及信息通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网络安全年检表格具体填报方法及其他相关内容请参阅我局官方网站(www.sxca.gov.cn)“服务窗口”的“办事指南”栏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表填报指南”。我局将适时组织对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管理、网络安全防护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部、省、企业”三级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已开展网站接入的IDC/ISP(提供网站接入服务)企业“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未与我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效对接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已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类型为IDC或ISP(含网站接入)的企业,暂时未开展网站接入业务且没有完成与管局侧信安系统对接的企业,需于2017年3月31日前随年检材料报送本企业《网站接入业务开通情况说明》(见附件3),并于开展网站接入服务前将“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与我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未完成对接的,企业本年度年检不合格。

        (四)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基础、增值电信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走访抽查,参检企业应予以配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企业名单我局将上报工信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年检结果公示及其落实

(一)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及年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电信市场监管”栏目中予以公示,同时作为企业信息信用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西”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二)增值电信企业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电信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相关通信资源和接入服务,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六、年检费用说明

本次年检工作按照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年检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351-8788059(信息通信管理处)

                    0351-8788159(网络安全管理处)

传真电话:0351-8788159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山西省通信管理局808、720房间

 

附件: 1.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16年度参检材料封皮

            2.山西省增值电信企业2016年度参检材料封皮

                    3.网站接入业务开通情况说明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