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11.01.2017  20:35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017年春运将从1月1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春运气象服务工作,积极、妥善、有效地应对灾害性天气,履行好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职能,现将有关春运气象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春运气象服务工作

2017年春运期间旅客出行规模将继续呈增长态势,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任务艰巨。春运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多发,一旦遇有不利天气,对春运工作将产生严重影响。各级气象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站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制定科学完善的春运气象服务工作方案,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强对春运气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二、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公众服务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各类气象观测设备、通信网络的维护和保障,加强对寒潮、暴雪、大风、低温、冻害、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要加强预报技术指导和会商,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发得出、传得快、收得到、用得好,对灾害性天气要做到实时监测、准确预报、提前预警、及时服务。要加强科普宣传和防灾避灾提示,引导社会公众科学有效避险防灾。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决策气象服务及应急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应急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加强省市县、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应急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为各级党政部门组织春运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高政府和决策指挥部门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决策管理能力,为春运提供优质的决策气象服务保障。

省、市气象局应急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随时保持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系,确保气象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各市、县气象局要按照《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遇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做到灾害性天气早发现、早通气、早应对。要做好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为交通等部门和设施农业等领域提供及时准确的雨雪、降温、大风天气的专项气象服务。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及时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遇有灾害性天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行政领导和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报送灾情及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对各类业务服务系统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气象观测、通信、预报、服务等业务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在加强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保持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坚决杜绝一切责任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