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气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4.03.2016  10:54

      长治市气象局2015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www.sxsqx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中路31号;邮编:046000;电话: 0355-2046449)。

一、概述

      2015年,长治市气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治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长治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市局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坚持以防灾减灾、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安排2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了工作的时效性;在山西省气象局的安排部署下,2015年对长治市气象局子网站进行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治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政务公开、气象文化、党建工作等。

2.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主要渠道有气象部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

      2015年,我局在“山西气象长治子网站”与“中国长治”网站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0余条。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行政职能、气象信息,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气象信息。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4.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过咨询信息。

5.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6.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5年,市气象局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明显提高,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意识明显增强,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工作机制还处于磨合阶段,工作人员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克服工作困难的信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显著的进步: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和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制度建设。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功能,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气象信息公开平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气象信息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2016年,长治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不断充实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