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09.06.2017  18:34

  

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振兴崛起,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担当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及时公布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0号令)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前应当报送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实施;经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秘书行政处和法制一、二、三、四处要积极协作,认真做好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纠错及公布工作,按照省政府第190令的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公布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法律效力,坚决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便利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应诉一、二处应及时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流程,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使其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确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

  认真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有序做好政府立法相关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把握舆情标准,着重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舆情信息等。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专项法律回应引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党组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做好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办党组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处室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有人抓、突出问题有人管,监督考核有指标,工作落实有成效”。

  (二)强化教育培训

  人事教育处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科目,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意见》及《实施细则》,依托法治道德讲坛、干部在线学习以及执法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邀请知名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政务公开授课,为机关培养专门人才。

  (三)加强监督检查

  秘书行政处要定期对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公布、行政复议流程等重点公开事项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