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院青年课题立项的通知

12.06.2014  21:41

 

各所、室、馆、刊、中心:

为提高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院开展了2014年度青年课题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院青年课题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组匿名评审,院党组会研究决定,2014年立项青年课题6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参照往年惯例,2014年立项青年课题6项。

2、为促进我院各学科均衡发展,青年课题名额按学科组分配,经济、文史、综合类各2项。

3、为确保课题的研究质量和研究进度,科研处将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的内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4、课题指导老师要对课题进行全程指导,督促课题主持人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5、课题研究工作应在本年度结束,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科研处批准。

 

二、经费资助

1、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2、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批划拨,课题立项后划拨70%,通过结项评审后划拨30%。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中期检查

1、科研处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立项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未取得任何进展,将对其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经费。

2、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3、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一份及阶段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期检查时间初步确定为8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通知文件为准。

 

四、结项要求

1、结项前,由科研处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学术小组组织学术汇报会,课题主持人就该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学术汇报,经学术小组鉴定为合格者方可进入结项程序。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至少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为避免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统一由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指导老师作为第二署名人。

4、青年课题达到同年度院规划课题结项标准的,结项后按照同年度院规划课题资助标准补足经费差额。

5、对未经批准变更课题研究方向的,不予结项。

6、结项时应填报《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研究报告7份(其中5份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科研成果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郭明敏    韩芸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青年课题立项名单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

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变更申请表

4、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5、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