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院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13.05.2016  12:12

各所、室、馆、刊、中心,各分院、基地: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规划课题的通知》和《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了院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经专家组匿名评审,院党组会研究决定,2016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经院党组研究,2016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

2、为促进我院学科发展,院规划课题名额按各学科组申报比例分配,今后院级课题申报和结项评审均分学科组进行。

3、课题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由课题承担部门确定。

4、院规划课题一般要求本年度完成,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课题承担部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院科研处批准。

5、院规划课题的管理采取前期立项和后期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没有立项的课题可在科研处备案,先行开展研究,完成后申报后期资助。

6、从今年开始,科研人员申报院级课题(包括规划课题、青年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不限数量,但每人每年只能主持一项院级课题。在已立项的院级课题未结题前不得申请新课题。

7、为确保课题的研究质量和研究进度,科研处将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部门负责人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的内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8、各部门要组织学术小组或专家组,在课题申报、中期检查、结项前专门召开论证会,就课题选题、研究基础、方案可行性、研究进度、成果质量等进行论证,确保课题研究与本部门学科建设方向一致,符合课题指南要求,达到结项标准。

二、经费资助

1、院规划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自收自支单位、分院、基地立项的课题不资助研究经费。

2、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预算表》,经审核合格后划拨经费。

3、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批划拨,课题立项后划拨70%,通过评审结项后划拨30%。

4、课题经费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中期检查

1、科研处将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立项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未取得任何进展,将对其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2、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3、课题承担部门须提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一份及阶段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期检查时间初定为9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四、结项要求

1、科研处将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2、课题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科研成果的装订格式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课题结项时间初定为12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4、课题结项后,各课题需提交一份1.5—2万字左右书稿,由院里统一组织,分类汇编出版,具体要求见结项通知。

5、课题研究成果归本院所有,参与课题的研究人员享有使用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经费的,由课题承担部门负责追回,并予以通报。课题结项评审不合格者,将核减该部门下一年度的院级课题立项数量。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2、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变更申请表

3、        项目预算表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