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23.06.2016  19:28

 

  2016年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2015年,太原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66件,同比增长117.6%,创历史新高。这是自2008年以来,太原中院第5次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量越来越多
  2015年,太原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66件,同比增长117.6%,创历史新高。自2013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也呈增长态势。2015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498件,同比增长97.6%,主要集中在城管、环保、土地等申请执行处罚的案件;全市法院共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案件43件。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些涉及遗留问题的土地登记、房产案件,群体性、系列性案件相继进入行政诉讼。同时,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也畅通了行政诉讼渠道。人民群众多年来反映“立案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同时也出现了“滥诉”和“恶诉”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是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量创历史新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被诉行政行为范围更为广泛。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如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煤炭资源整合、环境评估、DNA信息公开等。
  从行政案件的数量分布情况分析,起诉各级行政机关的案件不均衡。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产、城市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50%。其中,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161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近30%。此外,环境保护治理、退休审批等系列诉讼案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审理过程中也极易触动当事人的情绪,引发社会关注。


  三、行政机关败诉率呈下降趋势
  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行政机关败诉率却呈现下降趋势。从分布情况分析,败诉案件仍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障、国土、工商登记、公安(交警)、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占全部败诉案件的95%。尤其是社会保障部门,因涉及工伤认定、养老待遇引发的诉讼数量较大,败诉案件也居多。但是,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败诉案件近年持续减少,2015年度均达到较低。
  就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来说,行政机关败诉的最主要原因是法定职权划分不明。从案件反映出的具体问题来看,有的行政机关在改革过程中法定职权划分不明不清,没有法定文件授权,行政委托不规范,导致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这类案件即使实体和程序处理没有错误,亦因超越法定职权而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此同时,职权不明还导致行政机关因担心超越职权而不敢作为,不能及时依法处理,从而被行政相对人起诉。有些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审查不严,如土地登记中实质审查不全面,权属来源核查不明确,导致登记错误被起诉。有的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过程中未留存证据或证据收集不充分,事实认定不准确、不全面而败诉。有的行政机关因作出行政行为时不给予当事人陈述权利或是逾越法定期限而败诉。有的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而败诉。


  四、行政机关要避免被诉信息公开十分必要
  对于行政机关如何避免被诉,白皮书提出了相关建议。
  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严格了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应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告知、听证、时限、送达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
  第二,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提升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行政复议中维持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信息公开十分必要。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畴或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沟通,依法履行告知释明等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书面答复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另外,对于部分涉嫌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申请人,要进行严格审查,以兼顾维护法律严肃性和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