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498号)

17.06.2014  18:29

晋建办综函〔2014〕4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及费用交纳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http://zg.cpta.com.cn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 www.sxpta.com )网上报名系统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要求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应为2寸红底。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并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6月24日至 7月7日
  网上交费:6月24日至7月8日
  准考证打印:8月28日至9月4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9号)的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1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15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3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2日-9月5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2日-9月5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类 型
9月6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客观题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客观题
9月7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客观题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2.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
  3.成绩管理: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等,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sxjs.gov.cn )和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另行通知。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有关部门的联系咨询电话。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6日

来源: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