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560号)

14.07.2014  13:28

晋建办综函〔2014〕5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及考试收费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
  报考人员请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进行报名,按照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8日
  照片审核:7月16日至7月29日
  网上交费:7月16日至7月3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4日至10月17日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考务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二)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每人每科6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的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等,待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sxjs.gov.cn )和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另行通知。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参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4年7月11日

来源: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