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

25.08.2015  14:19

晋国资产权〔2015〕4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2014年,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国资委的要求,积极完成了国家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为夯实产权登记数据基础,规范产权登记管理,有效发挥产权登记数据的基础作用,按照2015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和我委产权管理重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年度检查的对象为: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二、检查重点

本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产权登记数据核查。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核查工作:

(一)产权登记数据的完整性

一是全面核查产权登记企业户数的完整性,看是否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全部进行了产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二是核查产权登记企业资料及登记信息的完整性,看有无漏报、漏填资料信息;

(二)产权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全面核查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则登准,防止错报、错填、错登的现象;

(三)产权登记的及时性

全面核查各有关企业发生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经济情形时,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

(四)产权登记的规范性

全面核查企业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等情形。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全面自查与省国资委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各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数据核查。

四、检查要求

(一)对省属企业的自查要求

1、各省属企业要以2014年度决算报表统计的企业户数为基数,与已办产权登记企业户数进行对比,逐户落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是否全部办理了产权登记(各省属企业2014年度统计报表企业名单与已办产权登记企业名单的电子版已由省产权事务中心发至各企业集团)。

2、各省属企业要对照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进行逐户核实,重点落实是否对该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

3、对上述情况中符合产权登记规定的企业,各集团公司应尽快收集资料,在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按照产权登记有关规定逐户详细说明原因,并进行分类汇总后,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上报我委(省属企业产权登记办理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4、各省属企业要根据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股东会决议等决策性文件和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表》的情况,落实各级企业发生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经济情形时,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

5、各省属企业要认真核实已办产权登记企业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依据合规性目录所列资料进行逐户、逐项核对,检查企业是否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是否存在杜撰、作假等情形,所填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是否存在登记情形不规范等情形。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切记不能在系统中修改)并进行分类汇总后,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报我委。待全面核查工作完成后,由我委统一制定修改方案进行修改。

6、各省属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年度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特别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数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上述各项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同上报我委。

(二)对各市国资委的要求

各市国资委可参照对省属企业的检查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面组织所辖各县(区)及所属企业开展以数据核查为重点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将本市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年度检查报告(自查报告)上报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将对各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

五、检查时间

(一)全面自查的时间为:2015年8月至9月。

(二)复查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1月。

(三)各市国资委、省属企业上报自查报告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前。

六、组织工作

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工作职责,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义务。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是对各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为重点抽查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次年度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

我委将对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差的单位进行批评。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 人: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黄炜

联系电话:0351-7218066

联系 人:省国资委产权事务中心 司芳

联系电话:0351-7218381

附件:省属企业产权登记自查表

山西省国资委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