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14.07.2014  13:28

  自本月起,太原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其中,6城区1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5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缴存基数和比例使用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