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山西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 与兑付工作规程》

16.03.2016  23:43

为加快完成“冬季行动”任务,做好2016年山西省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2016年山西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与兑付工作规程》,对债券的基本情况、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一是说明债券基本情况。2016年山西省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期限均为3年、5年、7年和10年。债券存续期内将每年度开展跟踪评级,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二是规定发行上市流程。该债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发行品种、期限结构、发行期数以及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由省财政厅根据资金需求、项目周期、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公开发行后,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三是明确还本付息要求。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山西省政府债券还本付息。3年、5年和7年期山西省政府债券按年付息,10年期山西省政府债券按半年付息,各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