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5.06.2014  19:10

 

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包括户主页、本人页)。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红、蓝底色均可)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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