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古交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10.03.2015  10:35
2015年古交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部署,在全市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工作思路: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保障,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保障,是依法履行职责的紧迫任务。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工作目标:全年农资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进一步安全,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以全市农资经营门店、重点单位、流动商贩为重点,抓住审批、生产和销售三个环节,集中治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加大对生产基地、农资生产、销售、使用量较大的乡镇(街办)、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种子:以玉米、马铃薯、葵花、西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以种子经销集散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组织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无证生产、改变剂型、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农药产销“黑窝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大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产品:重点整治上市销售的假冒、伪造、超期及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的企业及产品,及时坚决退出。督促企业依法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大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畜产品: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问题。清缴养殖场“瘦肉精”,推行养殖档案制度和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和添加“瘦肉精”、兜售“瘦肉精”、收购贩运和屠宰“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逐步实行牲畜养殖、销售、运输、屠宰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鲜乳: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以监控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严查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和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农机及零配件: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3月份,一是制定《2015年古交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二是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3-6月份,一是在“3.15”前后组织开展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农产品安全”为主题的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畜产品等方面开展执法督查;三是梳理并完善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权基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三)6-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期,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运销大户等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 (四)7月份,总结上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并督促各乡镇(街办)、委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 (五)9-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在行动期间,要重点加强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二是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三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培训,推行“前置式”执法。    (六)11-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监管素质;二是总结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委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同责。要进一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认真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要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农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二是严肃执法制度管理,严格文明、廉洁、规范执法,严格办案程序,防止有案不办、大案办成小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三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于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查办一批大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办)、委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12316”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委将加大对各农业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要举报的案件进行督查;二是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农资打假行动的组织、进度、成效等情况;三是围绕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及“吃、拿、卡、要、报”等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督查。对存在执法监管不力、工作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执法考核。将全年督查检查情况、农资打假行动、执法信息及执法案例、执法统计等情况纳入本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五)强化社会共治。各乡镇(街办)、委各相关单位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