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计划

21.01.2015  13:35
古交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加大农业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预期目标 1、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万吨左右; 2、农业产业化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3、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完成新型职业农民认证500人; 4、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和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5、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7、示范推广马铃薯、小杂粮良种良法。 三、重点工作 根据上述思路和目标,2015年都市现代农业重点要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和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依托现有马铃薯、小杂粮、蔬菜、华阴杏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围绕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物流配送和休闲农业服务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扶持发展“产业突出、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重点抓好老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龙城向新生态恢复示范园区、狐爷山岩茶生态旅游园区的提档升级。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山系、水系等自然生态,拓展开发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将农耕文化、历史文化融入农业生产中,突出政策激励,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业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产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夯实农村改革基础 按照省、市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确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代耕代种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肥肉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资源资本化进程。 (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推广测土配方等科学施肥项目,巩固推广成果,强化科学施肥意识,减少化学肥料对土壤的污染,根据土壤养分测试分析结果,在玉米、谷子、马铃薯等农作物大面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应用。 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一定的补贴,教育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农作物秸秆还田能改良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秸秆青储为越冬牛、羊养殖提供优质饲料。 (四)示范推广品种技术,提高农业产出率 进一步加强同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农业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实施农业部马铃薯万亩高产创建示范项目,继续推广种植脱毒马铃薯青薯9号、冀张薯8号、晋薯16号三个品种3万亩,平均亩产达到2500公斤以上,使我市脱毒马铃薯推广面积达到95%以上。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依托农技推广项目,联合各农业产业园,建立农业科技示范集成试验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对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等开展业务素质培训,打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的新型农民。2015年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500人。 (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为了使退耕还林地区农户的基本口粮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基本改善。在稳定解决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促进项目区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大大提升项目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退耕还林土地减少的矛盾,满足区域生态建设的需要。项目建设总规模7390亩。涉及5个乡镇、20个行政村。 (七)强化全程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的理念,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引导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严格农业综合执法,扩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频次范围,切实加强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化监管,有效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杜绝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和粮食作物大田管理,确保农业安全生产。 为保障以上七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打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线工作法”,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能力水平。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