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13.07.2015  17:5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层次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届或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6.生命科学类专业(涉农类);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8.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均以2015年7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从本公告发布起在本网站下载《山西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于2015年8月6日到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226室(太原市新建路59号)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3日后,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告进入考核环节人员。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同时

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举止仪表和自我情绪控制等7个方面测评要素。

根据考核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产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执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文件精神。

考察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如体检、考察不合格,依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拟聘人员确定后,同时在省人社厅和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农业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联系人:乔羽  申宇飞

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联系电话:0351-8235207

 

附件:山西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 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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