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06.02.2016  11:31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武涛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奋力前行。与此同时,全省财税部门努力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竭力遏制财政收入下滑态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省政府于2015年8月汇总各市县预算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74.93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3517.03亿元变动为3821.9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70.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增加128.29亿元以及各级财政收入短收等净减少支出194.32亿元所致。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42.21亿元,为预算的87.6%,下降9.8%。如果剔除煤炭资源税改革和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政策性因素,同口径下降17%。主要是受经济持续下行、工业经济持续回落、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以及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3443.41亿元,为预算的90.1%,增长11.6%。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节能环保、粮油物资储备及交通运输等民生支出2900亿元,同比增长12.3%。

2015年全省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1056.46亿元,为预算的80.6%,下降6.9%,若剔除煤炭资源税改革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5.2%。其中:增值税完成201.1亿元,为预算的74.7%,下降15.6%;营业税完成299.81亿元,为预算的90.3%,下降13.3%;企业所得税完成142.95亿元,为预算的88%,下降14.6%;个人所得税完成36.25亿元,为预算的79.3%,下降23.2%;资源税完成143.18亿元,为预算的61%,增长143.1%,主要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纳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范畴。

非税收入完成585.75亿元,为预算的103.9%,下降14.7%。其中:专项收入完成386.54亿元,为预算的106.9%,下降13%,其中“两权”价款收入完成268.28亿元,下降22.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6.36亿元,为预算的90.3%,下降21.7%;罚没收入完成50.08亿元,为预算的122.7%,下降17.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3.35亿元,为预算的127.6%,增长56.1%,主要是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604.74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19.2%。其中:普通教育468.6亿元,包括学前教育20.83亿元、小学教育160.91亿元、初中教育83.07亿元、高中教育61.19亿元、高等教育65.34亿元;职业教育58.92亿元;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进修培训等12.74亿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执行290.5亿元,为预算的95.7%,增长19.1%。其中:医疗保障支出134.33亿元,公立医院支出52.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39.55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4.51亿元,计划生育支出17.78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533.75亿元,为预算的96.8%,增长18.4%。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188.41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3.88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1.68亿元,抚恤及退役安置等支出32.64亿元,就业补助支出23.16亿元,企业改革支出18.73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执行126.74亿元,为预算的82.4%,增长35.7%。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31.24亿元、廉租住房支出7.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3.39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1.18亿元,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支出23.62亿元。

农林水支出执行395.36亿元,为预算的89.5%,增长20.6%。其中:农业支出146.12亿元,水利支出103.41亿元,林业支出50.21亿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43.63亿元,扶贫支出24.6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4.16亿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76.38亿元,为预算的96.1%,增长19.4%。其中:文化支出20.98亿元,文物支出15.58亿元,广播影视支出19.4亿元,体育支出6.62亿元,新闻出版支出2.2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执行255.86亿元,为预算的92.3%,增长16.8%。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7.01亿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0.46亿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72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执行37.41亿元,为预算的97.3%,下降31.1%,主要是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资金2014年已全部拨付到位,2015年无此因素。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9.53亿元,科技重大专项支出2.58亿元,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支出6.32亿元,科技服务及科学技术普及支出3.95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执行99.58亿元,为预算的75.7%,增长4.5%。其中:污染防治及减排支出37.34亿元,退耕还林及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4.7亿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19.97亿元,自然生态及天然林保护支出9.13亿元,可再生能源支出7.6亿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执行225.17亿元,为预算的75.9%,下降29.6%,主要是“两权”价款等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其中: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21.2亿元,测绘事务支出0.98亿元,地震事务支出1.27亿元,气象事务支出1.73亿元。

其他科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249.29亿元,为预算的94.2%,增长4.8%;公共安全支出执行173.49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7.9%;交通运输支出执行218.45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28.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54.49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9.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15.41亿元,为预算的80.4%,增长10.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20.68亿元,为预算的96.2%,增长8.4%;其他支出执行55.11亿元,为预算的45.5%,增长10.6%。

2.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省本级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省政府于2015年8月将省本级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50.38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1001.15亿元变动为892.27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70.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增加30亿元以及增加各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相应减少省级支出509.78亿元所致。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省政府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于2015年5月25日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要求,还对部门预算进行了适当调整,资金主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及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7.72亿元,为预算的88.8%,下降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748.68亿元,为预算的83.9%,增长8.7%。省本级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缩结余结转等措施当年可实现收支平衡。

2015年省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323.55亿元,为预算的77%,增长10.6%,若剔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4.6%。其中:增值税完成62.71亿元,为预算的77%,下降15.6%;营业税完成111.17亿元,为预算的89.1%,下降14.2%;企业所得税完成49.77亿元,为预算的91.3%,下降11.5%;个人所得税完成10.88亿元,为预算的79.4%,下降23.2%;资源税完成88.64亿元,为预算的61.1%,增长401.6%,主要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纳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范畴。

非税收入完成254.17亿元,为预算的110.4%,下降14.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207.98亿元,为预算的109.7%,下降13.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7.65亿元,为预算的107.7%,下降27.7%;罚没收入完成3.71亿元,为预算的162.7%,下降81.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5.1亿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124.3%,主要是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增加。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89.48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1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执行21.14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162.24亿元,为预算的97.3%,增长15.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19.47亿元,为预算的97.3%,增长48.6%;节能环保支出执行15.15亿元,为预算的55%,增长50.9%,执行进度较低主要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政府补助资金预算结余;农林水支出执行88.35亿元,为预算的88.3%,增长14.9%;科学技术支出执行12.26亿元,为预算的99.9%,下降52.8%,主要是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不再安排科技创新城建设资金;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7.02亿元,为预算的61.7%,下降36.2%,主要是省级“两权”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执行0.42亿元,为预算的82.4%,下降74.4%,主要是中央补助留省级支出减少。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43.09亿元,为预算的92.4%,下降17.9%;公共安全支出执行31.04亿元,为预算的99.6%,增长8.3%;交通运输支出执行137.32亿元,为预算的98.5%,增长54.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31亿元,为预算的91.9%,增长6.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4亿元,为预算的86.9%,增长118.4%,主要是中央补助及上年结转留省级支出增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8.68亿元,为预算的99.9%,下降17.3%;债务付息支出执行4.2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0.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执行0.4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87.5%,主要是2015年债券发行规模增加;其他支出执行18.64亿元,为预算的26.9%,增长245.8%,主要是2015年安排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

3.中央对我省、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5年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1272.36亿元,增长10.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82.02亿元,增长8.6%;专项转移支付490.34亿元,增长14%。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299.38亿元,增长15.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67.04亿元,增长14.3%;专项转移支付532.34亿元,增长16.2%。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5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24.08亿元,为预算的72.6%,下降44.5%;预算支出执行709.22亿元,为预算的63.9%,下降18.4%。收支下降较多主要是2015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征及9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0.49亿元,为预算的60.9%,下降50.3%,主要是2015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征及9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执行272.91亿元,为预算的55.4%,增长35.5%,主要是高校老校区及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土地出让增加收入相应增加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12亿元,为预算的74.2%,增长47.7%,增幅较高的原因是清欠力度加大和产权转让收入增加;预算支出执行27.54亿元,为预算的88%。支出大于收入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追加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所致。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58亿元,为预算的29%,下降71.8%,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60条对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实施免缴政策;预算支出执行24.34亿元,为预算的94.5%支出大于收入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追加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0.69亿元,为预算的99%;预算支出918.94亿元,为预算的99.7%,收支结余51.75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数字为财政月报数,决算过程中还会有些变化,具体结果待决算编制完成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举借债务情况

2015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政府债券61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1亿元,省本级留用30亿元,转贷各市141亿元,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置换债券386亿元,省本级留用24.15亿元,转贷各市361.85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到期政府债务;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债券53亿元,省本级留用44亿元,转贷各市9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这对我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5年底,全省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其中:省本级323.5亿元,各市1799.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率预计为51.6%,比国际公认警戒线100%低48.4个百分点,比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86%低34.4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举债空间。

2016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券70亿元,其中省本级到期24亿元、各市到期46亿元,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置换债券置换、调入债务单位经营收益等方式,确保政府债券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

(六)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1.抓好预算执行。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省政府高度关注财税运行情况,每月研究部署收入组织和支出执行工作。财税部门强化收入形势监测分析,及时调整征管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执收,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省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施临时性救助等措施,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311.7亿元,增长24.8%;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49.2亿元,增长8.6%。与此同时,大力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达1272.36亿元,增长10.6%;批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10亿元,有效替代高利息债务,节约融资成本约145亿元;同意将未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全部用于支持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争取财政部出台了煤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扩围政策,有效减轻了煤炭企业负担。

2.加强财政调控。积极投身“六大发展”,致力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变调,集中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在2014年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137亿元的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取消、停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0项,减少收费34亿元。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累计下达235亿元重点支持公路、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PPP模式,首批推介国家级PPP示范项目3个,省级PPP示范项目9个;设立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总规模达128亿元,可带动投资850亿元以上。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运作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煤与非煤产业发展;将煤矿瓦斯抽采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提高1倍,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对列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予以补贴。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奖励;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予以营销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对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补助;补助各市5.88亿元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实现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全覆盖。

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工业运行60条要求,省财政牵头落实11项措施为全省企业累计减负151.7亿元,带动社会增加企业发展资金180多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共5.6亿元。拨付晋能集团、焦炭集团55亿元支持煤焦公路运销体制改革。

3.推进“三个突破”。着眼破解全省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在促进金融振兴中稳增长,在推进创新驱动中促转型,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增活力,为长远发展搭桥铺路。

促进金融振兴,组建具有金融全牌照的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动我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组建资本金达14亿元的省级再担保公司,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功能;设立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处置地方金融不良资产;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撬动银行贷款80亿元,财政资金放大8倍;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支持29户企业挂牌上市并成功融资。

推进科技创新,出台了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结束了科技资金多头分散、碎片化管理的局面;支持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和煤基低碳科技专项计划取得新进展;通过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解决“中人”退休待遇、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转制科研院所生存和发展问题。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设立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引导省内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对中小民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公平待遇,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从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4.保障改善民生。积极应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的挑战,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千方百计兜牢民生底线。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统筹整合新增资金15.76亿元支持实施10项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总规模达83亿元;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公益性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筹承接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投入3.87亿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拨付资金53.5亿元,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扩大到11个。

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保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支出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当年新增支出158亿元,支持14项民生政策提高标准,新出台12项民生政策。全省17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39元达到2630元,210万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达到3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00元,达到2400元、1530元。

大力促进创业就业,投入资金1.5亿元成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创业就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安排2.35亿元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支持实施大学生农技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12所;继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又有30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特岗教师工资补助标准由年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达到9000元;启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升高校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提高了全省19万多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1500多名伤残军人的护理费标准、5000多户失独和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省财政货币化补贴;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可以再得到30元、60元补贴。

5.深化财税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等8个方面部署了24项改革任务。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9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着手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并在水利投运、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国库现金管理,省级现金管理规模达470亿元。对农业、教育和科技等重点支出据实安排,不再预设重点支出项目增长比例,新出台的项目政策一律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挂钩,新增项目根据财力依政策、按需要、据绩效安排。实行财政资金预拨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制度,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税改革配套政策,改革前后各级利益格局基本保持不变。

6.坚持依法理财。扎实推进“六权治本”,健全完善依法理财长效机制。以清理“法定权力”为基础,依法确定权力事项64项,编制并公布了“两单两图”。以规范“隐性权力”为重点,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的规定》,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形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两个“1+N”制度体系,切实将资金分配这个“隐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做到用权有制、行权有界、施权有责。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审批环节由12个精简为3个,每年减少审批事项14万人次,精简率达75%。全面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升级版。

二、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六大发展”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6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要。

(一)2016年预算安排原则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考虑我省财政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依法安排各项财政支出,进一步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突出重点、勤俭节约。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重大支出政策,按三年统筹考虑,确保财政可持续。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坚持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紧密结合。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2016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同)下降7%,做出这样的预期,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省仍处于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困难的时期,经济筑底回升仍需历经艰难的过程。虽然2016年全省GDP预期增长6%,但从目前经济运行轨迹预判,按现价计算的工业、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产值难以实现增长,煤焦、钢铁、电力等主导行业去产能、去库存面临较大压力,经济效益难有回升,导致税基减少、税源萎缩;国家进一步实施减费降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也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79.8亿元,比201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口径下降8.9%(系剔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后的同口径比较,下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13亿元,下降2.5%;公共安全支出145.33亿元,下降1%;教育支出587.87亿元,增长0.2%;科学技术支出38.52亿元,增长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97亿元,增长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96亿元,增长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16亿元,增长1.6%;节能环保支出57.04亿元,增长1.8%;城乡社区支出151.96亿元,下降10%;农林水支出320.34亿元,增长0.3%;交通运输支出114.77亿元,下降12.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6.41亿元,下降43.6%;住房保障支出50.69亿元,下降15.2%;预备费30.63亿元,下降11.6%;其他支出52.69亿元,下降66.8%。上述全省预算草案为省代编预算,待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73.3亿元,下降18.1%。其中:税收收入325.78亿元,增长0.7%;非税收入147.52亿元,下降42%,主要是“两权”价款减少。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9.97亿元,同口径比201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下降13.8%。资金来源为: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1158.68亿元、调入资金101.22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亿元),减去上解中央和补助市县等支出1123.23亿元。

省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亿元,同口径(下同)增长31.1%;公共安全支出32.35亿元,增长22.7%;教育支出84.3亿元,增长1.5%;科学技术支出13.15亿元,增长34.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71亿元,下降5.6%,主要是与中央配套资金减少及由专项资金广告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2亿元,增长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2亿元,增长2.8%;节能环保支出13亿元,增长9.8%;农林水支出66.2亿元,增长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1亿元,下降89.5%,主要是“两权”收入减少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及科目调整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5.25亿元,增长3.5%;预备费7亿元,下降12.5%。

2016年,全省财政面临的收支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上述安排是省财政在财政收入持续下滑、刚性支出有增无减的严峻形势下,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项目资金17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亿元,以及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等措施,才得以平衡的盘子,在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其他支出区分轻重缓急、量力安排。

经汇总,2016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69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5亿元,下降10.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2亿元,比上年增加0.04亿元。主要是“以煤会友”国际友城经费、山西品牌丝路行等活动安排出国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91亿元,下降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亿元,同口径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亿元,同口径下降29.2%),主要是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减少了支出。省本级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较改革前节约支出0.3亿元,节支率为10.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9.2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下降12.4%;预算支出安排462.96亿元,下降36.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45亿元,下降1.9%;预算支出安排157.45亿元,下降40.2%,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比上年预算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7亿元,下降45.6%;预算支出安排3.87亿元,下降59.7%。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亿元,增长158.6%;预算支出安排1.0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0.4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26.68亿元,预算支出安排1212.21亿元,收支结余14.47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这为我省转型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等能源资源型省份的经济运行困难高度重视,新年伊始,李克强总理便来我省调研考察指导工作,并将我省政策诉求批转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支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增添了勇气和动力,指明了方向;新一届省委和省政府重点部署实施了“革命兴煤”、“六型转变”、“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三个突破”、“六权治本”等富民兴晋“组合拳”,为我省加快“六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积极因素;财税改革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管理基础。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推动我省财政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第一,要引深“三个突破”,加快转换经济发展动能。要应用资源重整、资本金注入、基金投放等手段,支持金控集团、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科创城投资开发公司、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发展运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按照整合后的5大类科技计划安排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实施煤炭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非煤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继续支持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和科研院所转制改革,鼓励企业实施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启动运营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扎实推进市县融资模式创新,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第二,要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对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实施财政奖励。开展好财政投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无效支出调整下来,将重复或错位的支出整合或修正过来,重点用于支持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的项目。落实好促进住房、家电、养老、健康、信息、文化等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支持做大做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第三,要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力度,努力弥补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短板。充分利用中央向风险小、债务率低的地区多分配债券发行额度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第四,要抓住中央设立“去产能”专项资金的重大契机,支持我省煤炭、钢铁、焦炭等行业解决“去产能”引起的人员安置问题。第五,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巩固扩大“营改增”改革成果,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扩围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建立完善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继续免缴一年省属煤炭和冶金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给企业和市场主体留下更多的发展资金。第六,要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增效益。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在我省销售的电动车按国家同期补贴1:1配套省级财政补贴,对在我省生产的电动车按1:1配套省级营销补助。继续支持省城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二)全力以赴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积极培育涵养优质税源,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增加对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投资,并向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高利税率项目倾斜,着力提升投资效率,发展利税大户。密切关注经济走势、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趋势,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既要依法加强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问责惩处各类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收入征管秩序,确保应收尽收;又要合理调度组织收入,绝不在经济形势趋紧、收入持续下滑的时候杀鸡取卵、虚收探收,增加企业负担。进一步强化财税协调联动,全面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对煤炭资源税征缴情况开展调研,分析研究从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合理监控煤炭资源税征缴的有效手段,避免煤炭资源税偷漏流失现象。

(三)从严从紧加强各项支出管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决议,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库款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项目资金整合,有效提升财力保障水平。

(四)加大力度保障民生支出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和可持续性,着力保障基本民生。保就业稳定。支持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促进再就业。保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实现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保基本医疗。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基本养老。健全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保民生底线。继续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新标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统筹资金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五)不折不扣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确保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精准化支持机制。加快推进山西扶贫开发公司运营,承接好项目资本金和国开行、农发行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保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筹资需要。支持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再出台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药材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站等新的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奖励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业的营利增效水平。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财政奖补,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坚定不移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细化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将省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与对市县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彻底剥离,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超出规定比例的结转结余资金也要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2016年起,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行比例基础上,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30%。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民生等重大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力度,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大力推广PPP模式,运作好PPP投资发展基金及项目奖补资金,扩充PPP项目储备库,完善PPP项目常态化申报、动态化管理机制。更多地发挥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强化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七)积极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困难和诉求,借助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扎实做好资金和政策争取、承接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支持。主动反映受煤炭行业持续低迷影响,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出现大面积、大幅度下滑的严峻形势,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主动反映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广、任务重,但由于财政收入下降和煤炭企业经营困难,造成治理配套资金面临巨大缺口的现实状况,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支持力度;主动反映我省随着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诉求日益强烈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煤层气抽采利用补助力度。密切跟踪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情况,用最大的“努力”争取中央尽可能多的“财力”支持。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苦干实干,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全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我省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6年预算草案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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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八一前夕视察西部战区空军时强调 加快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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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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