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20.05.2015  18:1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机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农机化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农机改革新举措、新成效,农机化重大工作部署及农机化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为推动全省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农机化扶持政策。 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四化同步”、“三农”工作、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及农业发展农村改革的重要论述,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决策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实施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各地要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替代作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的重要纽带作用,在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推动作用等。

        (三)宣传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六大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建设。 各地要大力宣传实施六大工程、构建六大体系、扎实推进六大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目的意义、重要内容、实施步骤、推进措施、阶段性成效等,把各级农机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共同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上来。

        (四) 做好重要农时农机作业信息宣传工作。 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机作业信息,引导机车合理流动、有序转移。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机械化生产工作进展和加强作业机具组织调度、物料供应、技术、维修和信息等服务情况,宣传农机化生产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五)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要重点宣传 “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推进农机化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好做法和新典型、新经验,大力宣传依法加强牌证管理、提升农机“三率”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的做法及成效,广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宣传推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 要采取展示展销会、现场演示会、新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推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为广大农民筛选和推荐一批农业生产急需的作业机具。以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精量播种、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等农机化技术为重点,广泛宣传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应用范围。

        (七)宣传农机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强化农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采取专题报告会、宣传专栏、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宣传农机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农机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对促进当地转型跨越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八)宣传农机专项整治。 要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办法、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建设六型机关等方面的举措、经验和做法。重点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新闻宣传工作与农机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新闻宣传领导力量到位,组织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同时,要严格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制,对外发布或提供的新闻稿件及涉及的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必须依照程序,认真审核。

        (二)加强宣传策划。 各地要找准农机化与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策划1-2项大型宣传活动,掀起农机化新闻宣传热潮。

        (三)建立激励机制。 省局要继续执行《山西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对信息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机化信息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农机化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

        (四)加强监督考核。 省局要把农机化信息宣传作为全省农机化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按照年初确立的任务目标对各地进行考评,并打分排队。各市农机部门要在搞好本单位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机化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所辖县(市、区)把农机化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