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31.03.2015  17:58

 

晋企发〔2015〕45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04〕460号)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企财〔2012〕114号),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方式

2015年专项资金采取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分级负责的方式,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至11个市,由各市中小企业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市项目的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相关环节,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支持重点

1 、服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要求选择能够体现本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特点,并在当地经济占一定比重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改造、硬件设备配备、软件购买和开发、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等。主要为集群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等服务。优先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开展服务活动经验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承建产业服务平台。总投资中市县配套资金或承建单位自筹资金部分必须要落实,并符合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条件要求,建成后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原则上每市最多选择1个。

      (2)支持全省小微企业服务站升级为县级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基本要求》(晋企发〔2013〕94号)中“五统一”的要求规范建站,经过省中小企业局考核验收,配备专业人员、备齐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服务活动、档案登记完备、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具备升级平台条件的服务站给予支持,并将其并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改造、设备配备及特色服务软件开发、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等。原则上每市最多不超过5个。

2 、服务体系业务奖励项目

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平台各专业应用平台运营单位、窗口平台运营单位、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突显公益性的各类服务。包括开展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等商贸服务;开展运行监测、政策宣传、数据共享、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咨询、技术服务、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开展工商登记、税务办理、财会代理等代理服务。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1、能力建设补助。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各平台承建单位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按时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对于小微企业服务站升级项目,根据升级所需成本酌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业务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同一服务机构可同时申报能力建设项目和业务奖励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本地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

2、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及扶持资金额度并进行公示。

3、各市评审的项目属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服务业绩的认定范围包括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各类服务,不只局限于对本市区域范围内开展的服务。

4、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确定扶持项目和额度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在资金拨付完成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5、评审费用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企财〔2012〕114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于2013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服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体系业务奖励项目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规模。

4、具有完整的服务规则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当年申报项目未获其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6、作为服务机构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完成注册。

7、由于今年财政支付方式改变为转移支付,省级预算单位不能参与申报。

(二)申报服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建设产业服务平台项目,要求机构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服务场地不面积小于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平台建成后应达到以下预期效果:共享服务资源不低于10家,年服务企业100家次,年组织活动不低于10次,服务满意度达80%。

2、申报小微企业服务站升级为县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要求机构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服务场地不小于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开展小型培训、组织座谈沙龙、实现咨询服务(专家“坐诊”)、接待答疑、收集整理企业服务需求等功能;共享服务资源不低于10家,年组织专题服务活动不低于10次,年服务企业数不低于30家,满意率达80%。

(三)申报业务奖励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50%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低于30家。

      2、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

      3、2014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4、2014年开展服务活动成本不低于30万元。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所需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后)。

3、法人执照复印件。

4、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注册的网页截图。

5、项目明细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调查表

2)申报服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投资明细

3)申报服务体系业务奖励项目须提供服务成本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4)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实证材料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符注等内容)。

6、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4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七、申报要求

      项目资金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材料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认真履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八、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1、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和督查工作,定期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加强绩效考评,各市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局提交本市项目绩效报告。省中小企业局将对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检查。

      九、时间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工作,按照要求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安  定

联系电话:0351-560704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3月30日

  公开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