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农业林业委员会对2018年全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

03.05.2018  11:05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林委将继续配合省、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2018年全县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专项监测及开展农残速测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安排

      1、配合完成省、市例行、专项监测抽样任务。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站要及时与省、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做好抽样前沟通,确保每次例行专项监测抽样任务能够按时完成。(任务详见临农质监发[2018]1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2、开展农残速测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站要继续做好农残速测工作,并指导(城区、屯里、壶口、中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开展此项工作。县级质检站每月检测样品不少于20个,乡镇农技推广站每月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

    二、抽样地点

    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基地(包括认证基地和普通基地)、批发市场、超市。被抽检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水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能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三、监测种类

    1、蔬菜: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绿叶菜类:菠菜、茼蒿、生菜、油麦菜、芹菜;甘蓝类:结球甘蓝、紫甘蓝、花椰菜、西兰花;白菜类:普通白菜、大(小)白菜、菜薹(心)、油菜、包心白菜;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瓜类:黄瓜、苦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豆类:菜豆;根茎类和薯芋类:马铃薯、甘薯、山药等产品。

    2、食用菌:以鲜平菇为主。

    3、水果:主要以苹果为主。

      四、抽样要求

  1、抽样原则。应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抽样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代表产品的特征,抽取时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非正常植株。抽取的样品要完好,不能有变质或病虫害,应是成熟期或即将上市的产品。监测的蔬菜应该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蔬菜品种,同时要兼顾绿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薯芋类和根菜类蔬菜。所抽样品须经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确认,市场和超市的产品应登记进货渠道及产地。

  2、抽样时间。生产基地要根据作物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抽样应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刚喷洒过农药和雨后不宜抽样。批发市场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抽样数量。每个样品抽样量1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生菜、西葫芦、大白菜等取2个个体。

    五、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残留毒性,按GB/T5009.199-2003标准执行。

    六、结果报送

    样品检测结束后由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统一汇总分析,并报县农林委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