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12.06.2014  18:38

各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丰富全省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和谐、文明、安全的新春佳节,现就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本着“文明、喜庆、安全、节俭”的原则,以花钱少、效果好为目标,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文化惠民、文化亲民,多组织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便于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丰富基层群众两节期间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我省群众文化发展与繁荣。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工作重点在基层和农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加大送戏下乡力度,组织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和群众业余文艺团体,选送一批优秀剧(节)目到基层演出,确保节日期间每个乡镇至少有1场文艺演出。文化系统主办的两节文艺演出要采取低票价或免费观看的方式安排文化惠民演出场次。

(二)组织群众文化基层行活动

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民间民俗文化展示活动。如: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民俗文化展示;民间文艺踩街巡游;传统庙会等等。积极开展“群众文化基层行”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深入基层,送活动到群众的家门口。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化广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扩大文化惠民的受益面。加强对业余艺术演出队伍的组织和辅导,提高他们的演出水平,调动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

(三)搞好公共文化阵地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节日轮休,落实好节日期间免费开放项目、内容和方式,确保开放时间,扩大服务范围,使公益性文化场所成为节日文化活动的主阵地。组织开展公益文化培训、展览、讲座、读友会、音乐会、文艺比赛等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站点服务工作,免费播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要把组织好节日期间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惠民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搞好节日群众文化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好两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单位、文化先进县、文化强县、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文化示范村等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节日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显活动的特色和亮点,使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充分共享文化建设成果。

(二)注重实效,重在惠民

要把开展两节群众文化活动与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与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相结合,与统筹城乡文化建设相结合,关注农民工、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众,鼓励群众文化活动小型化、多样化、分散化,方便群众参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倡节俭,杜绝铺张

两节群众文化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要求,坚决制止奢华铺张的行为。

(四)广泛宣传,确保安全

积极借助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对活动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强化两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安全工作,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严防消防、交通、意外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防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各类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4年1月8日前,将春节、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统计表(电子版)报省文化厅社文处备案。省文化厅将汇总上报省委和省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51—4036431

附件:春节、元宵节群众文化活动统计表

 

山西省文化厅

2013年12月9日

春节、元宵节群众文化活动统计表.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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