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气象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4.02.2017  13:09

      晋中市气象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晋中市气象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 http://www.sxsqxj.gov.cn/ )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晋中市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354-3205906。

  一、概述

      2016年,晋中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紧紧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按照省气象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全力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晋中市气象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科室,在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咨询、“晋中市气象局”网站建设等一体化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市气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等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是在省、市气象局网站发布气象政务、业务、服务、科研、防灾减灾、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800余条。具体包括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气象信息,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气象信息。

      三是市气象局全年共发布各类气象信息24类687期,发布重要气象信息1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电视、电台、电话、网站、报纸、短信等广泛发布信息,共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82次、预警短信5.1万条。

      四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及时报道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相关的全市各个时期重大天气情况、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准备工作。此外,市气象局还通过“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6.15”、“12.4”法制宣传日等举办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外出宣传以及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气象服务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晋中市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根据《晋中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公开市气象局以及全市11个县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做好了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事项公开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16年12月晋中市气象局公开了防雷安全监管重点企业名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过此类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根据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我局开设了“12121”气象信息电话服务专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通过这些途径进行咨询。2016年共接受电话咨询689448次,主要以咨询气象预警预报及各类气象条件指数为主。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6年,市气象局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明显提高,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意识明显增强,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局限,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较差,因此内容方面有待丰富;二是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显著的进步。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和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制度建设。

  (二)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