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04.06.2015  17:03

2014年,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要求,我厅组织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和省直财政监察处对山西省儿童医院等49户企事业单位的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小金库”设立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医药行业30户,公共交通行业19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共计261269.38万元。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事业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较为有效,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不到位,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主要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部分单位记账凭证无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部分单位未设置明细账核算相关业务事项;个别医院未按规定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核算基建投资项目;个别医院未设置总会计师,等等。

二是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有:部分单位核算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部分单位跨年度核算成本费用;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个别医院无依据预提未开工建设的门诊住院大楼建设工程款;部分单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三是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主要有:部分单位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费用;个别医院在办理决算算前,未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对差额及时处理;部分医药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未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部分医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部分医药公司违规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部分单位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等等。

四是资产管理方面。主要有:部分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个别医院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国有资产;部分单位资产登记管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等。

五是财税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有:个别医院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部分医院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列支高温补贴、电话补助、加班费等;部分医疗机构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个别医院将财政拨付的医技楼加固维修费用于医院管网地沟改造、医技楼加层改造;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计提缴纳相关税费,等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其中:对45户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共罚款137.5万元,补缴税款130.07万元;对4户单位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