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发布2016年人影作业公告并备案

29.04.2016  1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吕梁市局及时通知各县市区气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网站、广播、电视和布告等方式发布本行政区域2016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并将各类公告图片及截图从notes网上报送业务科备存。近日,吕梁市局通过对此次公告电子、纸质备案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了此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