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6年五保供养标准出台

20.06.2016  17:05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贾军红) 6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太原市2016年五保供养标准出台。目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为7570元/人,分散供养为6087元/人,均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供养标准。

    我市2016年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限高、稳中、调低”的原则,分区域、分级次制定;二是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原则;三是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原则;四是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差距不大的原则;五是县(市、区)平衡发展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小店区7000元、迎泽区7000元、杏花岭区7000元、尖草坪区7000元、万柏林区7000元、晋源区7000元、古交市5000元、清徐县5000元、阳曲县4000元、娄烦县4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小店区10000元、迎泽区10000元、杏花岭区10000元、尖草坪区10000元、万柏林区10000元、晋源区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县8000元、阳曲县7000元、娄烦县700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为7570元/人,分散供养为6087元/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分别较2015年平均水平上调6%和12%,均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供养标准。

    据介绍,我市分区域共建设农村敬老院27所,由敬老院对辖区内集中、分散五保户进行统一管理。其中,敬老院共有床位数4214张,床位供给率101%,床位使用率达到74%。农村五保供养人员4163人,集中供养3110人,分散供养1053人,集中供养率75%,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供养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541人,敬老院全面实行星级管理,集中供养五保户满意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