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2020年九成幼儿能上普惠性幼儿园

08.04.2018  07:14

  我市市级财政设立奖补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4日公布《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全市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及在园幼儿比例达90%。我市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看护点。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对辖区幼儿园建设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利用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时机,在两孩新增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特别是在无证园分布密集的区域,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寻找可利用的闲置校舍或乡镇街办、社区内共用房改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要规划建设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在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

  我市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有计划的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完善办园条件,加强保教设备配备尤其是玩教具资源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无证办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保障在园幼儿基本安全。结合外来人员逐年增多的实际,对于规模不达幼儿园标准的小型园所,在坚持安全、卫生,保证幼儿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举办成家庭看护点。家庭看护点由属地乡镇或街道政府管理,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乡镇或街道政府负责看护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