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2015年上半年消费品市场运行分析

19.08.2015  15:09

2015年上半年,面对省内省外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态势,晋中全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保持基本稳定。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运行总体情况

全市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32亿元,同比增长5.7%,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位,上半年实现了良好开局,但与年初制定的全年目标541.6亿元仍有较大差距。

二、我市上半年社销总额指标多角度对比分析

(一)城乡对比呈现“总量增速各具优势”的特点

上半年,全市城镇实现零售额165.5亿元,同比增长4.4%,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71.3%;乡村实现零售额66.5亿元,同比增长9.1%,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8.7%,增速高于城镇同期4.7个百分点。从城乡对比可以看出我市消费品市场城镇总量大但增速慢、乡村总量少但增速快的大格局已基本形成,乡村市场发展潜力高于城镇市场。

(二)县域对比呈现“速度均衡差距较大”的特点

从县域对比看,11个县(市、区)增速均在5%以上,增长速度相对均衡(最高为祁县6.4%,最低为榆次区5.0%),但各县(区、市)距离全年增速12%的目标均差距较大。具体数据见下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月

绝对量(万元)

增长速度(%)

榆次区

396415.4

5.0

榆社县

49472.7

6.1

左权县

52079.7

5.4

和顺县

50382.7

5.8

昔阳县

93704.3

6.0

寿阳县

109102.3

5.7

太谷县

153604.8

6.2

祁    县

169052.9

6.4

平遥县

266357.6

5.9

灵石县

279467.7

6.3

介休市

367044.9

5.5

开发区

333485.8

5.6

(三)行业对比呈现“增速两高比重一大”的特点

从行业对比看,1-6月四大行业全部呈增长态势。批发业、餐饮业的零售额继续大幅增长,零售业、住宿业零售额小幅上升。从比重看,零售业仍是消费品市场的主导行业。

1-6月晋中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情况

 行    业

绝对量  (万元)

增速(%)

比重(%)

        批发业

309936.9

11.2

13.3

        零售业

1849338.5

4.4

79.7

        住宿业

13491.8

0.2

0.6

        餐饮业

147403.6

12.8

6.4

(四)商品对比呈现“比重大降速比重小稳增”的特点

从商品对比看,限上企业27类监测商品中,同比增长14类,同比下降8类(另有5类无统计数据)。占比较大的商品有:石油及制品类25.4亿元,同比下降21.9%;汽车销售22.9亿元,同比增长2.6%。涨幅较大的商品有:中西药品类1.2亿元,上涨409.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68万元,上涨170%。

三、晋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运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成品油消费存在制约指标增长的问题

从1-6月份数据看,全市石油及制品类共完成零售额25.4亿元,增幅-21.9%,占限上总额的比重为30.2%,对整体指标增长影响较大。石油及制品类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形势影响,货运业务需求量大幅降低,导致石油及制品类销量严重下滑;二是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导致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相同销量的情况下,销售额不断减少。

(二)汽车消费拉动指标增长的作用减弱

上半年,全市汽车类共完成销售额22.9亿元,增速2.6%,占限上总额的比重为27.3%。半年增速虽然小幅上涨,但多家限上汽车企业单月销售收入递减幅度超过20%,增速放缓已经得到确认,未来存在进一步萎缩的可能性。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中小城市的汽车普及率不断上升,整个行业已度过大幅增长的黄金时期,消费者需求在逐步减弱;二是汽车行业的生产水平日趋成熟,其产能已经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由于汽车类占全市限上比重较大,因此这一大类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作用已经逐步减弱,并存在制约指标增长的预期。

(三)多个行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存在“应入未入”的问题

(1)总部在外地且在我市开设连锁经营分店的企业销售数据未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目前,国美电器、美特好超市、知名快捷酒店、西餐快餐等连锁企业均未在我市注册子公司,导致属地消费数据被其母公司吸收,现有数据无法如实反映我市相关指标的运行情况。仅对美特好超市文化广场店1家企业的初步测算显示,其2014年销售额预计在8000万元左右,连锁分店统计数据总体流失严重。

(2)高校新校区若干学校食堂经营单位未纳入我市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经过相关部门摸底,高校新校区有若干学校食堂2014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大多数达到200万元餐饮行业限上统计标准。但由于食堂经营单位或为学校自营,或注册在外地,目前这一部分销售收入没有纳入我市统计范围。

(3)加气行业的诸多限上企业无法统计。经过先前摸底,全市正在经营的各类加气站共有六十余家,平均每户加气站年销售收入约为1000万元。但绝大多数加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无法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导致统计数据未能充分反映我市经济运行情况。

(4)电子商务销售额外流。属地电子商务消费一直是社销总额统计的难点,这一部分消费份额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广而日益增大。以2014年淘宝“双11购物节”为例,全市通过淘宝平台卖出商品300万元左右,而买进商品价值近1亿元,购消处于严重“逆差”状态。作为传统消费方式的替代手段,电子商务消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统计的分流影响将持续增强。

四、针对运行问题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积极促进消费需求,重点促进石油类与汽车类商品销售继续增长。由于石油类与汽车类商品在经济运行中属互补品,对甲商品进行促销会带动乙商品的销售,因此作为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较大的两类商品,应当继续支持汽车行业开展例如团购、节日购、置换购等多种促销方式带动销售增长;继续支持石油企业采用“时点低价”的策略实现薄利多销,从而使石油类与汽车类商品销售互为促进。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扶持本地优质企业开通网上销售。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等创建活动,大力引进阿里巴巴、京东等全国竞争力强的电商企业来晋中落户,借助上述平台促进本地优质企业开通、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在借力发展的基础之上,鼓励晋中本地电商企业学习先进经营模式不断发展状大。

(三)协同解决统计流失,重点帮助属地企业解决注册问题。对于涉及统计流失的属地企业,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与企业进行协商,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晋中注册或变更为子公司,对其中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积极提供变更服务。同时,在今后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将“所在地注册子公司”作为与投资方商谈的一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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