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法院:四种机制止争 三多三查化怨

18.08.2015  11:03

 

本网8月18日讯(武振峰)平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附民”或自诉案件中,采取多元化调解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这两类案件的不同特点,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四种调解机制:一是建立以承办法官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庭长、分管院长在必要时共同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的“逐步调解”机制;二是建立以法官调解为主,与居委会、村委会代表及当事人亲属代表多方参与的多元调解机制;三是运用圆桌式庭审模式调解机制,在庭审前采取“拉家常式”调解方式,仅在当事人双方认识存在偏差时,再通过正式庭审模式进行调解;四是推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通过召开庭务会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法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有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该院刑事审判庭还根据不同案情灵活调整策略,在办案中做到“三多”:多跑一次、多说一次、多做一次,拉近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距离,使其从心理上、情感上接受法官的引导,自愿达成协议。通过“三查”法:查被告人在押期间的思想动态、经济来源,促悔悟,主动赔偿;查被害人思想动态,做好被害人法律释明工作,促合理的赔偿要求;查回访疏导,对被害人、被告人的双方亲属进行讲解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这些举措既注重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又注重消除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抵触心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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